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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委编办以“六个明确”硬举措 有效破解事业单位法人“撤而不销”难题

来源: 登记处  作者:邓意生时间: 2024-04-08

事业单位法人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才正式终止。长期以来,事业单位法人“撤而不销”是一个全国性的“老大难”问题。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中央编办主任李小新同志在2023年全国编办主任会议上指出,有的事业单位撤销或转企之后却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还在任免干部,仍以事业单位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对此应予以清理规范。为此,海南省委编办积极贯彻落实李小新同志指示精神,2023年5月印发《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以“六个明确”硬举措,推动对98家省本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进行清理规范,已完成注销登记61家,有效破解了事业单位法人“撤而不销”难题

一、明确清理范围,核实注销对象“有哪些”。这次重点对存在一年以上未开展业务活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废止、已撤销或转企后却没有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等3类问题的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为摸清底数,海南省委编办从登记管理系统,检索出历年来未报送法人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名单、法人证书已废止的事业单位名单,并依据历年机构编制文件梳理出已撤销的事业单位名单,通过反复比对,查阅登记管理档案,确认省本级拟注销的事业单位98家,建立注销登记工作台账,通知举办单位要求开展清理规范。

二、明确清理路径,指导注销单位“怎么办”。对存在上述问题的事业单位分类施策进行规范。路径一:对一年以上未开展业务活动的事业单位,根据《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原则上按程序撤销后予以注销登记;确有必要保留的,由举办单位组织整改后,恢复法人登记正常状态。比如,海南亚太区域开发研究中心已3年未开展业务活动,通过这次清理予以撤销后,已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路径二: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废止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程序撤销后予以注销登记;确有必要保留的,由举办单位组织整改后,重新申领法人证书。比如,省高等教育评估中心的法人证书2012年已到期废止,通过此次清理予以撤销后,已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路径三:已撤销或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由举办单位组织开展清算工作,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中,对合并、分立且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可以采用简化便捷程序办理注销登记。通过这次清理,已注销登记的61家省本级事业单位中,29家是采用简化便捷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

三、明确清理时限,限定注销进度“如何控”。清理规范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省委编办要求各单位按照先易后难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清理工作。一是对纳入清理规范范围,但仍需保留的事业单位,要求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比如,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的法人证书2021年3月1日已到期废止,在这次清理中,海南师范大学按要求组织整改后,重新申领其法人证书。二是对已完成清算工作的事业单位,要求在3个月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比如,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省农垦就业局、省供销合作联社信息中心等7家单位的清算工作已基本完成,省委编办督促其迅速按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三是对资产与债权债务情况清晰的事业单位,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清算与注销登记。比如,省工信厅所属的省节能监察大队、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省党政信息中心等3家单位的资产与债权债务情况比较清晰,省工信厅牵头成立清算组织,发布90天的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推动这3家单位完成清算工作,在6个月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四是对存在资产处置、人员安置、诉讼纠纷等遗留问题的事业单位,由举办单位提出解决方案,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妥善处理后再注销登记。在这次清理中,因历史遗留问题20家单位需暂缓注销,由举办单位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按约定时间推进注销登记工作。坚持速度服从于质量,注销登记既讲究速度,更注重质量,不是为了注销而注销,更不能为了规避法律责任而草率注销。比如,对省某某干部培训中心的注销登记申请,虽然其出具了《清算报告》,但因没有披露诉讼纠纷未了结情况而暂缓受理,并要求举办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在诉讼纠纷完结后重新清算,再办理其注销登记手续。

四、明确清理政策,聚焦注销堵点“如何解”。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难,主要难在一些单位情况复杂,财务审计没法开展,清算报告难以出具。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对撤销年代久远、资料遗失、“人去楼空”的事业单位,在发布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后,没有涉及诉讼纠纷,且债权债务承接关系明确的前提下,按以下4种方式处理:一是已撤销的事业单位,可以由举办单位承接债权债务,或其指定的所属单位承接债权债务,出具承接证明文件。比如,省农机作业中心于2016年撤销后,档案资料已遗失,难以正常清算,这次清理中,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决定由省农机鉴定推广站承接其债权债务,完成其注销登记。二是合并、分立的事业单位,可以由合并、分立后的事业单位承接债权债务,出具承接证明文件。比如,省地税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2018年已并入省税务局信息中心,这次清理中,由省税务局信息中心承接债权债务,完成其注销登记。三是调整为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的事业单位,可以由该行政机关承接债权债务,出具承接证明文件。比如,省国土资源监察总队2019年已调整为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内设的监察与执法局,这次清理中,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承接债权债务,完成其注销登记。四是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原则上由转制后的企业承接债权债务,出具承接证明文件。比如,省农垦设计院于2017年已转企改制,在这次清理中,由省农垦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接债权债务,完成其注销登记。

五、明确清理责任,压实注销工作“谁来抓”。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难,还难在“新官不理旧账”,具体注销工作难以落实。为避免推诿扯皮,省委编办从6个方面压实相关责任:一是被撤销的事业单位,由原举办单位组织开展清算工作,出具清算报告。比如,省委统战部信息中心、省台湾同胞接待咨询服务中心2021年已撤销,在这次清理中,省委统战部组织这2家单位在清算之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二是权利和义务承接单位要主动承担清算具体工作,出具权利义务承接证明。比如,省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所在13年前已撤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作为权利和义务承接单位,这次清理中主动承担清算工作,完成其注销登记。三是转制为国有企业且已移交的事业单位,由原举办单位协调指导该企业承担相关清算工作,共同出具清算报告。比如,省歌舞团、省民族歌舞团在12年前已转企改制省旅文厅在这次清理中,牵头成立清算组织,协调督促这2家企业承担原事业单位法人省歌舞团、省民族歌舞团的清算工作,共同出具清算报告,办理其注销登记手续。四是已确定转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事业单位,由举办单位协调解决转企改制中的困难,尽快办理其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手续。比如,国际旅游岛商报社2020年9月开始转企改制,因诸多原因暂未到位,省委编办将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状态调整为“正在转企改制待注销”,并多次督促省社科联,推动该单位转企改制与清算工作,尽快办理其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手续五是原举办单位已撤销的事业单位,由其主要职责承接机构继续履行原举办单位职责。比如,原省地税局所属14家事业单位、原省国税局1家事业单位撤销后尚未注销。2018年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原省地税局、国税局已整合组建为省税务局。在这次清理中,省税务局继续履行职责,推动这15家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六是应注销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仍在原岗位的,应主动履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和义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已去世或正接受组织调查等,无法签署注销登记申请书的,可由举办单位授权委托相关人员代签,并提供由举办单位出具的说明文件。比如,省对外宣传品制作中心于2023年8月撤销后,在省委宣传部成立的清算组织领导下,其法定代表人认真履行责任,在4个月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又如,省农机作业中心原法定代表人已去世,省经济研究所原法定代表人被提起公诉,无法签署注销登记申请书,均由举办单位授权委托相关人员代签后,办理其注销登记手续。

六、明确清理纪律,严明注销责任“怎么担”。严明对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纪律,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作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内容、法人登记管理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实。一是建立闭环管理机制。省委编办将事业单位的机构审批、法人登记、日常监管有机串联起来,形成严密的闭环管理系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收到省委编委抄送的事业单位撤销文件后,将该单位的登记状态调整为“已撤销待注销”,动态更新注销登记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晰,跟进指导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做好注销登记工作。二是完善年度报告制度。要求各部门(单位)党组将所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工作情况,纳入机构编制工作年度报告范围,按期向省委编委如实报告,对未完成任务的作出说明。督促部门(单位)进一步重视注销登记工作,研究解决注销过程中的问题,推动完成注销登记工作。三是建立工作督导机制。省委编办与举办单位、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要求每月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及时掌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坚持约谈与上门服务相结合,既严明工作纪律,压实举办单位主体责任,又加强政策指导,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四是建立考核惩戒机制。明确将各部门(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本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范围,并与其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挂钩,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的予以扣分,并原则上暂停受理举办单位的机构编制申请事项,督促限期整改到位。比如,对无故未完成注销登记工作的3家单位,在2023年度综合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

(中共海南省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