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本站编辑时间: 2016-12-29

琼编办〔2016〕412号

 

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4号)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每年将年度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现就做好2016年度省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报送的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年度报告公示的对象

 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

三、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四、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程序

(一)事业单位通过专用光盘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年度报告书以及副本复印件、2016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等证明材料的图片或word或excel文档。

(二)网上材料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理通过后,事业单位根据网上回复意见要求,双面打印年度报告书,连同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纸质件报举办单位,举办单位对年度报告书进行真实性、保密性审查,在年度报告书及资产负债表上加盖举办单位印章。要求不公示的须注明,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

(三)事业单位将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的年度报告书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纸质件,报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携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进行现场复核。

(四)事业单位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事业单位委托,统一在海南省人民政府信用信息网(http://hncredit.hainan.gov.cn/)和海南省机构编制网(http://海南省编办.政务)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相关证明材料不予公示。涉密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书不向社会公示,但仍须按程序报送年度报告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业务开展情况有涉密内容的不必填写,涉密数字也可用*号代替。

五、投诉举报处理方式

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年度报告在网上公示后,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受理社会投诉举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和处理,并通过海南省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

六、注意事项

(一)各举办单位要将文件转发到每一个事业单位,认真组织和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在3月31日前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已经下文改制或撤销、划转、合并的事业单位,要积极推动资产清算,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未设立独立账户的事业单位将不予办理年度报告公示,举办单位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尽快使其取得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已经发生变化,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请先申请变更登记,再报送年度报告材料。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办理相关业务。原只有“事证第+12位数字”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律作废。

(四)每年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义务。对不依法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内容不实的,将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事业单位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并记入事业单位法人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告。

(五)相关政策文件可登录“事业单位在线”网站(http://gjsy.gov.cn/)或“海南省机构编制网”查询。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广场9号楼14楼1412室,联系电话:66796793。若光盘登录出现错误提示等情况,请插入光盘后登录“事业单位在线”网站(http://gjsy.gov.cn/)在网页上登录即可。为方便沟通,每个事业单位具体办事人员请实名制申请加入129814790的QQ群。

      

 

                        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