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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报送要求的说明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时间: 2018-01-10

为进一步方便和规范省直事业单位报送2013 年度有关登记(备案)事项执行情况的年度报告,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第411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2号、第171号),现将年度报告审查程序、具体操作步骤等要求 说明如下:

一、年度报告审查程序

第一步:网上预审。 利用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点击进入办理年度检验→在网上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将相关证明文件拍摄或扫描成电子图片→利用专 用光盘中的图片压缩软件将电子图片进行压缩→点击相应文件名将压缩后的电子图片上传到系统→点击“选择接收申报材料的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材料→利用专用光 盘查阅回复信息。

第二步:纸质材料复核。网上预审通过后打印已经核准的报告书并准备相关证明文件→举办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和盖章→将纸质材料报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复核→复核通过后领取年度报告审查合格标记。

二、具体操作步骤

(一)把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放入一台已联入互联网的电脑光驱内,自动运行进入光盘操作界面首页(光盘未自动运行的,打开光盘,双击AUTORUN.EXE文件)。如果专用光盘还未绑定,则先绑定专用光盘(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事业单位操作手册》第19页。如果专用光盘以前已绑定,则不再绑定光盘只需绑定一次即可永久使用。

(二)进入首页,选择点击“办理年度检验”按钮

(三)进入年度检验页面后,选择点击“网上申办年度检验”按钮

(四)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输入之前在绑定光盘时所输入的用户名(忘记用户名的,可来电咨询),并点击“登录”按钮

(五)在“申请年度检验文件准备与提交页面”中,第一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为表格,需要点击进入进行填写

第二项及以后各项为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交。先将相关证明文件用扫描仪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成电子图片,导入电脑,再进入光盘的文件目录,安装事业单位图片压缩软件后,对电子图片进行压缩。最后点击相关证明文件的文件名,浏览上传压缩后的电子图片。

第三项为年度财务结算情况,应提交年度收入支出表(损益表)和结转后的年度资产负债表(进行年度审计的单位应提交审计报告)。也可分开上传,资产负债表可在第三项上传,收入支出表可在第七项上传。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也可以EXCEL电子表格的形式上传。

第一、二、三项必须要填写,第四、五、六、七项可根据自身单位情况填写。

(六)当年度报告书填写完成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电子图片都上传完毕,点击“选择接收申报材料的登记管理机关”按钮提交

 (七)在方框内选择所需要提交的登记管理机关,省直事业单位请选择“海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网上年度报告材料报送的所有操作

(八)事业单位网上提交年度报告材料后,登记管理机关将对年度报告材料进行审查。事业单位应及时利用光盘登录系统查阅回复信息,按照回复信息的要求及时进行修改和提交,直至登记管理机关回复审核通过的信息为止。

(九)事业单位收到网上预审核准通过的信息后,直接在网上下载已经核准的年度报告书,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连同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由举办单位审核签字和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报送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纸质材料复核。

(十)登记管理机关对填报规范、材料齐全的年度报告材料予以受理,进行纸质材料复核,做出年度报告审查结论。

(十一)注意事项:

1、在材料审查期间,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可以要求事业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和有关文件,也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和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对年度报告审查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贴年度报告审查合格标记。年度报告审查不合格的,视情节轻重,限期纠正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事业单位登记(备案)事项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先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也使用专用光盘在网上报送材料,纸质材料复核通过后方可报送年度报告。要特别注意开办资金的上下浮动情况:(净资产年末数-法人证书上核准登记的开办资金数)÷开办资金数,如果浮动超过20%,则应先申请开办资金变更登记,再报送年度报告材料

3、网上申报只能一事一办,变更登记和年度报告审查不能同时在网上申报。

4、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2号(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北侧),海航-法苑里小区1号楼1单元19楼1902 房;联系人:杨擎、赵成刚;联系电话:6676725766796793。

三、《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填写要求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栏:要求填写本单位在2013年度内,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的业务活动,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求字数1000左右,内容应简练,并用必要的数字说明。

(二)“经费来源”栏: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选择“财政补助”;其余的选择“非财政补助”。“补充经费来源”按证书上的“经费来源”填写,如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等。

(三)“开办资金”栏:如果在报送年度报告前进行了开办资金变更,则“开办资金”栏填写变更登记后的开办资金数。若开办资金没有进行变更登记,“开办资金”栏填《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开办资金”的数据。若《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期未数为零或负数,须由举办单位采取拨付资金等措施整改后,方可报送年度报告。

(四)“经费收支情况”栏:“上年度结余”应与2012年的“本年度结余”数字相符,“本年度结余”是累计结余。填写逻辑为:本年度结余=本年度收入-本年度支出+上年度结余。有财政补助收入的单位必须填写“其中,财政收入”一栏,没有财政补助收入的可填写“0”。

(五)“受奖惩情况、接受捐赠资助有关情况”:凡填报了内容的,应提供相应的奖惩证明材料或捐赠协议书等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六)“人员编制和从业人数”栏:人员编制数,按照机构编部门下发的最新核编文件,未定编的单位可以填“未定”。从业人数按照实际工作人员填报。

(七)举办单位意见:须由举办单位签署、盖章,举办单位的内设机构签署及印章无效。

(八)网上预审核准通过后,《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页面可作调整,不得超过两页纸。《年度报告书》封面要求加盖事业单位印章,封面“法定代表人”一栏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直接打印。

(九) 事业单位如出现登记事项依法应当变更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如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住所、举办单位等),须先办理变更登 记,然后进行年度报告审查。开办资金增减幅度超过20%的,应当凭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会计核算站出具的开办资金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验资报告,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事业单位被合并、撤销或改制的,应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

(十)超过2014年3月31日,仍未在网上上传年度报告材料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不予受理年度报告审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纸质材料复核应提交的材料

网上预审核准后,事业单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以下纸质材料进行复核:

(一)签字和印章齐全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二份。封面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举办单位在报告书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印章的副本复印件。

(三)加盖事业单位印章和举办单位印章的2013年度末结转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

(四)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五)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六)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七)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